關于有序組織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筑工程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告
關于有序組織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筑工程
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告
(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正常開工開業的通知》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為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統籌疫情防控與社會發展改革穩定工作,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筑工程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產時間安排
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形勢,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除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防疫物資生產、居民生活用品供應、物流等企業外,其他企業2020年2月9日24時前不得開工。具體復工復產時間按以下安排執行:
(一)工業企業復工復產時間
2月10日,本地員工為主、本地產業鏈完整、產品市場急需、疫情防控可靠的工業企業。
2月17日,來自重點區域員工少、本地產業鏈較為完整、疫情防控可靠的工業企業。
2月24日,其他工業企業。
(二)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產時間
2月10日,為制造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
2月17日,三星級以上賓館,提供送餐外供連鎖性餐飲企業(不設堂餐)。
2月24日,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科技服務業企業。
暫緩復工復產的服務業企業:經營性客運行業,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勞務市場,小型門店,家政行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旅游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游業以及經營單位。
(三)建設工程開工復工時間
2月25日,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等)。
3月16日,其他工程。
建設工程開工復工應符合市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二、復工復產條件
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方案和可能出現疫情的防控預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于兩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有穩定可靠供貨渠道并簽訂合同的,防控物資儲備量可適當放寬,但必須滿足防控需求。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需隔離觀察的,本地員工由社區出具已隔離觀察14天證明,外地員工隔離觀察14天后方可上崗。制定實施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強化人員管理、衛生管理、過程管控,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食堂要具備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五)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對于發現發熱情況的,要第一時間做好與其接觸人員的信息摸排管控工作,并及時向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報告。
(六)所有復工復產企業(工程)應嚴格執行秋冬季污染防治管控政策,嚴格落實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各項制度。對違反管控要求或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一律停產整治,依法從嚴處罰。
三、復工復產審批程序
各縣(市、區)成立由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組成聯合審核小組,受理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申請。
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設工程由企業或業主單位自主向聯合審核小組提出申請,并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聯合審核小組應當在2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并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復工復產監管責任
各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負復工復產審批主體責任,工業企業由工信部門負責,服務業由商務部門負責,建筑工地由住建部門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負復工復產后的日常監督管理責任。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復工復產企業、項目建設單位負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企業和個人嚴厲查處。對未經審核擅自復工復產、不滿足復工復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工停產。對因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依紀追究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和業主單位的監管責任。
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適時調整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可按照本通告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對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調整細化并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7日